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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债权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4:01:37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可以撤销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协议对债权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协议对债权人
  • 债权人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部分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无权干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协议离婚的速度是快的,需要的时间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的三十日后再向其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适用新生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且一般为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商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协议离婚的速度是快的,需要的时间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的三十日后再向其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

  • 实践中,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部分是比较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财产约定不明或者流程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约定财产分割部分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夫妻共有房产是财产分割部分的重点,一般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也需要在协议书予以明确折价款的金额及支付的条件或者时间。

    2、动产部分的分割建议双方在协议书中将动产的名称、品牌、型号、归属等进行详细地记录,如果需要给付另一方折价款的,也应当在协议书明确金额以及给付的时间。

    3、建议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如果一方拖延或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系的时候,可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约定离婚财产分配。但是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也要按照原则。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 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重新分配。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人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了,需要在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登记信息;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上材料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会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中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让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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