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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有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4:39:28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判决离婚有判决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离婚判决书有异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判决书有异议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大民初字第71号 原告滑XX,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xx大学教师,住北京市大兴区XX园二里X号楼X单元X室。 委托代理人王庆伟,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xx,女,197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xx电脑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同原告。 原告滑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书林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滑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庆伟与被告何到庭...

  • 法院判决离婚一般是会出具判决书的。因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主要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

  •   诉讼离婚,到底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也就是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是摆在起诉方面前的首要问题,而且,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诉讼地域管辖?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

  •   协议离婚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可以办理完毕,实际半个月之内完全可以办完。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但双方仅为让法院出个调解书时间就会很快,甚至一周内就可以结案。

  • 离婚一审后不一定给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当事人;如果是依法判决的,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还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当事人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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