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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须要回当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5:07:3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并不是必须回当地才能办理。夫妻双方离婚的,只需要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都是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那么离婚须要回当地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须要回当地吗
  • 离婚并不是必须回当地才能办理。夫妻双方离婚的,只需要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都是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需一般不用要回当地,但必须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尹明沁律师。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结婚时给付彩礼,是中国的风俗,在很多地区彩礼的数额,甚至增加到了几十万,是一笔不少的数额,而对于结婚不久就要离婚的夫妻,彩礼就是争议的焦点,有网友问,结婚了对方起诉离婚要回彩礼可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结婚了对方起诉离婚要回彩礼可以吗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如果接受彩礼方自愿将彩礼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那么所购置的财物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

  • 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刘娜律师,日常中我也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同大家的问题一样,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以下分析:在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即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时,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那么离婚也是一样。第一,若男方双方均同意离婚时,需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第二,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要求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此,分居两年或者多年不会自动离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离婚房子赠与孩子不可以要回,除非受赠人存在过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李女士问:我与前夫离婚多年,当初由于生活条件所迫,孩子由法院判给了他父亲抚养。我现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是否可以?

      律师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如果李女士现在的条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请求,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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