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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给生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6:23:52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归属,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后没给生活费的相关知识。
离婚后没给生活费
  •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不可以不付抚养费。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就不存在。即使当事人和对方协商之后,对方同意当事人不承担抚养费,但是子女有需要的时候,当事人还是要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曹成。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根据不抚养孩子一方,月均收入的20%到30%这个比例支付,同时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其次最核心的要素还是看对方实际月收入是多少。法律上抚养费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全部的费用。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如果对方有条件而且愿意一次性支付的,才可以一次性支付。离婚后,如果孩子的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的,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增加多少,要看起诉时对方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最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就到18周岁为止,对于18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对于离婚后让孩子上私立学校的费用,出国的费用,以及课外辅导等费用,均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协商不成,这些法定标准之外的费用,法院都不能强行要求对方一起承担。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也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等到离婚。因为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一直都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那么孩子非亲生能否索回抚养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能否索回抚养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1)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2)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 如果已经离婚了,也是可以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俩人离婚,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一方,另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育费。但是有些人常常会问到:我没有工作,可不可以不支付呢?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那么拒绝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是否合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来介绍一下。

      一、没有工作是否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抚育未成年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了父母中有一方自愿全部负担孩子的抚育费,否则双方都应承担法定义务,没有工作不是父母逃避抚育孩子的理由。没有工作,但是依然有劳动能力,可以寻找工作,继续完成对孩子的抚育义务。

      即使如果长期找不到工作,也要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因此,父母离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即使没有工作,也要向办法支付孩子的抚育费,要么找工...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知,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只要子女一经出生,不论其父母是否结婚、离婚、再婚,也不论该子女的姓名如何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都是确定无疑的。结合本案,虽然张龙后来更名为赵虎,但作为张某与秦某的子女,他仍然是当初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抚养费权利主体,因此张某对儿子一经改名即丧失抚养费追索权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的,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处理。那么离婚不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不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不要抚养费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是,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孩子生病上学、支付子女医疗费等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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