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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女方陈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08:35:50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对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从而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诉讼女方陈述?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诉讼女方陈述
  •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

  • 涉外诉讼离婚是指涉及到外籍人员的一个离婚,又说男方是中国户籍,女方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就叫做涉外婚姻涉外诉讼婚姻的意思是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但是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那么涉外的诉讼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
  • 涉外离婚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指一国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离婚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采取属地管辖原则,以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作为连接因素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对涉外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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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1、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   起诉离婚可以撤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当事人原则上要参加离婚诉讼的庭审。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最常见的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踪等。还有就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的原被告也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况如果想不出庭就得书面申请并提交正当理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我国,若是诉讼离婚,证据的收集方式: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去收集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本文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一定需要出庭,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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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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