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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法人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09:08:39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又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则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倒闭法人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倒闭法人离婚
  • 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第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有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

    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或者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

  • 公司无论是否倒闭法人都不会坐牢。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倒闭的,应当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实施的行为触犯单位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而监禁的刑罚专指对自然人的处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又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则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而破产是资不抵债情况下必须做的程序。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解散条件包括全体股东协议终止解散、经营期限到期不再继续经营和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企业不得不宣布清算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分别是企业解散和企业破产,那么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今天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企业解散与破产的区别究竟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解散与破产的区别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

  • 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第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有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

    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或者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

  • 公司无论是否倒闭法人都不会坐牢。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倒闭的,应当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实施的行为触犯单位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而监禁的刑罚专指对自然人的处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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