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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车怎么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5:22:17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的,可通过向车辆中介市场打听二手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可用行业通用的成交价做参考。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那么离婚前车怎么分配?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前车怎么分配
  • 离婚车子分配的方式:如果依法认定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

    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

  • 彩礼钱属于婚前赠与行为,应属于一方所有财产,离婚时该财产一般是不会参与分配的。不过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

    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

  • 婚后买的车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婚后买的车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后,归一方所有的,取得车辆产权的一方就该车辆的一半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前过户车辆的,是否还需分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该车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至其他人名下,该方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公租房离婚后原则上是不分配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且夫妻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财产重新分割有效;如果重新分割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时怎么分割安置房这个问题。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首先,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差价补偿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其次,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种就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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