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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延长立案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6 22:03:27 0人浏览

导读:

在受害人报案以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上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话,要制作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在三天之内把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在多长时间之内立案。那么报警延长立案期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报警延长立案期限
报警延长立案期限
  •   拘留是对违法、犯罪份子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于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延长拘留期限?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延长拘留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存在哪些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ld...

  • 刑拘期限可以申请延长,不过最长期限应当为37天。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有特殊情况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庭超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追诉期限的可以延长。如果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延长追诉此罪的时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与刑事案件挂钩,毕竟刑事案件牵扯到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一旦牵涉到刑事案件就需要有相关的侦查期间,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并重、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侦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1999年9月,张某因诈骗嫌疑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15个月过去了,公安机关未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措施。当张某要求公安机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并返还保证金时,遭到拒绝。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对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张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应积极展开对案件的侦查。现在张某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已达15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12个月,这种状况应当纠正。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具体包括: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5、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公安机关是不可以延长监视居住的期限的。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分为:1、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2、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二个月;3、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报批准后可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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