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处罚简易程序立案

处罚简易程序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5:28:48 0人浏览

导读:

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处理: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立案的监督权。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么处罚简易程序立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处罚简易程序立案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某日,景德镇市某私家车主吴某驾驶私家小轿车临时停靠在该市一条禁止停车的道路旁,被交警部门的监控人员两次拍照,拍照间隔时间为3分钟。此后数日交警机关通知车主接受处理,但吴某称自己人在车上,临时停靠没有影响交通,故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管区交警执法人员还是依照简易程序对其下发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50元。吴某不服,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虽然罚款数额符合当场处罚的要求,但由于交警执法人员并不是在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在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用简易程序处理此案。而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先书面告知吴某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

  •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1、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行政处罚在现在生活中不是那么的常见,很多人都对于行政处罚不是那么的了解,于是在有的时候就会闹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

  •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这样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后,需要把判决书送达诉讼当事人、有关机关和单位。送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而且要按照一定的方式。那么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2、留置送达含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3、委托送达
  •   一般公安局发现有犯罪的现象都会进行侦察,掌握了相应的证据后都会递交给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进行立案材料。那么对于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立案材料怎样处理

      公诉案件,只要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   合同诈骗罪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一种,但是其有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其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合同诈骗罪常见类型、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流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类型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

  •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一、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的,应予立案。一百件(封)以上,或者从中窃取现金和财物折合人民币(下同)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千件(封)以上,或者从中窃取现金和财物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二、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包件或者私拆包件从中窃取内件(以下简称窃取包件)的,应予立案。窃取包件十个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窃取包件五十个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三、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者毁弃电报的,应予立案。十封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五十封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四、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者毁弃报刊一百份以上的,应予立案。一千份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五千份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五、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

  • 根据法律规定,入室盗窃刑事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入室盗窃,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