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虚拟财产无法立案

虚拟财产无法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4:12:21 0人浏览

导读:

若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拒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那么虚拟财产无法立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虚拟财产无法立案
  •  虚拟财产包括两点  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 虚拟财产被封的,如果该需虚拟财产有现实价值,可以依法立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网乐 文/小村 导火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对外公布,该局向国家税务局做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回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固定为20%。

    该税收请示来得如此突然,立刻使得多年来对于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种种争论再次掀起波澜。玩家、网络运营商以及各方专业人士纷纷加入口水团,发表各自观点,把多年来对于网络实名制、网络财产权、网络金币发行权等等积怨统统宣泄了出来。

    玩家:收税不应针对个人玩家

    众多知名网站上对该收税话题发起了投票,大部分投票结果显示,买卖虚拟货币征个人所得税的支持率一般在20%-30%,而持反对态度就占到70%以上。

    众多玩家都觉得在虚拟世界当中,个人玩家都是弱势群体,不但自己的虚拟财产经常面临给...

  • 摘要: 针对盗窃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以实践案件为例分析,虚拟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物,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在犯罪数额计算上具有特殊性。我国现行条件下,可以以案例为指导,完善虚拟财产的保护,无须单独立法。 关键词: 虚拟财产;盗窃罪;犯罪数额   基本案情胥磊、陈雄章, 2005 年11 月以来, 两被告人经预谋, 利用原瑞华信息技术公司购入的VO IP网关、服务器等设备搭建盗打充值电话平台,通过固定电话直接拨打或者通过中国移动手机呼叫转移方式进入各地电信充值平台进行盗打,将盗打所获的Q币充值到事先准备好的QQ 号内, 而实际产生的话费则转嫁至被盗打地区的电话上。2006 年1 至2 月, 胥磊、陈雄章雇佣学生通过上述方式对上海电信16885885 腾讯充值平台进行盗打, 共盗打充值电话价值人民币718600元2006 年3 月22 至23 日,两被告人又雇佣学生通过上述方式对浙江丽...
  • 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包括:财产占有以及财产损坏。财产占有就是以违法的方式将受害人的账号虚拟财产转移到侵权人账号里面。而财产损坏就是讲虚拟财产卖掉或者销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虚拟财产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行为人盗窃虚拟财产也可以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认定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标准是:按官方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在确定刑罚期限时,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网乐 文/小村 导火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对外公布,该局向国家税务局做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回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固定为20%。

    该税收请示来得如此突然,立刻使得多年来对于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种种争论再次掀起波澜。玩家、网络运营商以及各方专业人士纷纷加入口水团,发表各自观点,把多年来对于网络实名制、网络财产权、网络金币发行权等等积怨统统宣泄了出来。

    玩家:收税不应针对个人玩家

    众多知名网站上对该收税话题发起了投票,大部分投票结果显示,买卖虚拟货币征个人所得税的支持率一般在20%-30%,而持反对态度就占到70%以上。

    众多玩家都觉得在虚拟世界当中,个人玩家都是弱势群体,不但自己的虚拟财产经常面临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