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不予立案司法解释

不予立案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09:17:45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针对不予立案司法解释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不予立案司法解释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
  •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发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分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是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是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是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

  • 目前来看应该是,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本解释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的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行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虽然各地法院为了统一本区域的裁判尺度,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可能会制定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解答、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司法解释,不过它的效力对于本区域内法院还是可以直接适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 请收集保存上班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诉至法院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    /news/2011317/290280.shtm">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2011.2.18颁布)

    /news/2011328/292567.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08.12.16颁布)

       /news/201091/238302.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颁布)

       /news/2011328/292551.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颁布)

       /news/2011328/292551.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

  • 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不可以要求撤案。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公安机关一旦立案进行侦查,除非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然不会因为被害人的申请而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我国领土面积非常之大,国家的法律管辖也发划分了不同的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宜。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希望对你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③重大涉港、澳、台案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