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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怎样查进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7:35:07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立案后怎样查进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立案后怎样查进度
  • 查询刑事案件进度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我国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是要求对外保密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想要了解案件进度,可以到办案单位询问情况,网上是无法查询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合同纠纷立案后的撤案方式为原告需要撤回起诉的,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且说明撤诉的原因和理由,法庭同意撤诉的,将裁定结果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束。立案后,原告没有交诉讼费,收到催缴通知后次日起7天内仍未缴纳的,视为撤诉;开庭时原告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有信用卡,自从人们使用信用卡消费以来,各种关于信用卡的案件频发。那么,信用卡立案后如何撤案?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欠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立案后如何撤案

      当你的信用卡立案之后,因为多半都是因为欠款不还才会立案,所以想要撤案的话,你就必须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的透支款息。

      情节不严重的,在偿还完所有欠款后,是可以撤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诈骗后都会选择在第一时间报案,当然受害人也希望警方在立案之后能够尽快实施抓捕。那么,诈骗案立案后什么时候抓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

  • 派出所立案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诈骗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对报警人进行口供录取,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公安机关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结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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