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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和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6:13:13 0人浏览

导读: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有关立案登记制和管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立案登记制和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并达到犯罪程度的下列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

  •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分别行使侦查权。除这些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立法上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管辖权赋予公安机关,是由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 核心内容:立案管辖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的案件

    公安机关管辖大多数刑事案件,以下几类应尤其注意:

    1、涉税案件(公安经侦部门)。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第二类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

    1、 贪污贿赂犯罪。

    2、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   交通事故立案管辖的确定具体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本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

  •   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刑事案件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它会产生非常多的情况。在法律管辖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分工进行。那么,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背叛国家案(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第108条)

      9、叛逃案(第109条)

      10、间谍案(主要是发生在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的案件)(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罗永生。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讲法院是怎么去管辖的呢。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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