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
(1996)一中刑终字第1263号
原公诉机关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达,男一三十三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捕前系本市大兴县定福庄乡保安庄村农民住该村因强奸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被羁押。同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犬兴县公安局看守所。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达强奸一案,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1996)大刊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晚、被告人陈达给其弟陈兴家送化肥时,借其弟不在家之机,将陈兴之妻李xx按倒在西屋床上强行对李进行楼抱、亲吻.后将其强奸,后被控告归案。据此,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陈达的上诉理由...
辽 宁 省 黑 山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1999)黑刑初字第76号
公诉机关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海军,男,20岁,一九七八年七月九日生,黑山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系农民,现住新兴镇北金家村,因本案于1998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被逮捕,现押于黑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锦新,系锦州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6月15日以被告人王海军犯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会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王洪梅,法定代理人王海力,被告人王海军,辩护人吴锦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海军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七时许,到本村老祁家院内看戏时,见王××(十七岁)也在人群中看戏,便挤上前捅王××的胳膊,以出去溜跶溜跶为借口,将王×...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
(2006)穗中法刑一终字第535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林,男,1984年1月8日出生,出生地四川省资阳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孝义村一组8号。因本案于2006年3月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林犯强奸罪一案,于2006年8月22日作出(2006)花刑初字第58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3月2日凌晨,被告人李林以工厂已关门为由,将一同外出玩耍的被害人谭某某带到本区狮岭镇合成村鑫缘旅店402房后,以按压双手、暴...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不管是否立案,都要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很多人对此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刑事案件立案时限规定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限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如果该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可以调解的交由检察院进行处理,而自诉案件顾名思义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今天就刑事立案撤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给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事立案撤案的条件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一名在广东打工的19岁女子回南宁,坐上一辆长途卧铺大客车,车上一名男乘务员先是夜间对她性骚扰,后来又在车上强奸了她。约一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遂报案。胆大
认定名誉侵权的方式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否有名誉侵权的故意、行为人是否对受害人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是否因行为人的损害行为遭受到了名誉上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名称权以及名誉权等。人格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包含生命权等多项内容。探索人格权的内涵、分类与特点,小助手法律快车为您解读。
学生在学校打架,老师应立即制止并了解情况,学校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管理职责。侵权和举证责任需明确,共同维护学生权益
征地补偿是行政行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收一方代表国家权利,另一方则是公民或集体,而行政行为的一方主体也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以征地补偿是行政行为。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