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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走失立案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6:14:05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人口走失立案格式?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人口走失立案格式
  • 一般情况下,人口失踪的,在24小时之后的,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不过,如果公安机关是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 失踪人口,指的就是消失在大众视线范围内,没有人可以找到他们的人群的种类。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要被定为失踪人口的话,是需要公安部门进行认定的。那么,公安对于失踪人口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安对于失踪人口立案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安对于失踪人口立案标准《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
  • 在一般情况下,失踪人口的报案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公安机关是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
  • 老婆离家出走报警有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为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一定的保证。另外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和好的,可以协商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只有公安机关在制作问明情况的笔录后,接受案件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给报案人的就算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 在一般情况下,失踪人口的报案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不过,如果公安机关是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
  •   5月15日晚上,家住玉林市荔园里的4岁小男孩陈鹏宇,和爷爷到玉林市一环东路散步时失踪。事情发生后,其家属到环东派出所报警。

      此事件发生后,加上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儿童被拐案件有所抬头,玉林城区关于儿童被拐的传言纷起。有人传言:近来在公园、学校、菜市等地方,出现了多起拐卖儿童案件,被拐的都是3至5岁的儿童,犯罪分子趁家长不注意就下手,捂住孩子的嘴巴跳上面包车或电动车立即开走。更有人传言说被拐小孩子被挖眼睛、内脏,危言耸听。而在互联网上,也有各种传言的版本。在广西某社区玉林论坛,网民说“最近玉林市的被拐小孩太多,听说6月1日公园就丢失6个小孩,搞得广大家长人心惶惶的&&”网民“回忆每一天”还道听途说:“听一个当警察的朋友说‘同夜在文化广场又被抢了两个小孩,其中有个小孩九岁了’,真是畜生来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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