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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立案败诉概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6:32:20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那么原告立案败诉概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原告立案败诉概率
  • 再审立案改判概率很小,其实申请再审已经是很难的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再审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民事二审改判的几率,要看是否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概率大不大,还是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需要再审的,推翻判决的几率比较大,如果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推翻原判的几率较小。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我国诉讼法并没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能否提起反诉的规定。反诉在实体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可非议,在程序上不独立,反诉在程序上是依附在本诉的程序上的,反诉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案件被告胜诉的,不能向原告索要误工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胜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因参与诉讼所产生的误工费原告无需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胜诉可以告原告诬告陷害,法院是否判决属于诬告陷害罪会根据原告的具体行为来确定。诬告陷害是指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案情?  谢某于1997年5月30日12时许被张某驾车撞成重伤,当日下午14时许,谢某因多发骨折住到天津某医院。住院期间,该医院两次为谢某输入AB型RH阳性血液2800ml,而谢某的血型实际为AB型RH阴性。于是,谢某以医院和张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一、判决确认张某和医院对谢某输错血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二、赔偿谢某聘请律师的费用3000元。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于法无据,于是判决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二被告对于谢某输错血承担无过错责任。关于律师费二审判决写道:“关于上诉人谢某主张的要求二被上诉人负担其诉讼中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3000元的问题,由于该笔费用的产生基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输血纠纷,属于上诉人谢某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故该项经济损失应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被上诉人张某负担。”至此,谢某二审胜...
  • [案情]

    1997年9月10日,被告王XX到原告张X云处借款9500元。由于二人系近亲关系及其他原因,被告王XX一直没打借条。从同年年底开始,原告不断向被告催讨借款,后被告及其丈夫(本案另一被告)张X伟两次偿还原告22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讨要,二被告一直未还,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欠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辩称王XX从未借过原告的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但有证据证明曾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过债权。二被告在诉讼中否认曾经借过原告的钱,同时也表明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原告与被告王XX在同意进行心理测试(测谎)的情况下,原告按时如数预交了测试费用,被告却未交任何费用,也未主动向法院说明理由几经催促,最终直至本案判决时,被告还是分文未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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