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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是否将公司列为诉讼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5:13:34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就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就发生效力。而股权转让经常产生争议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股权纠纷立案地点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股权纠纷是否将公司列为诉讼被告
  • 股权转让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稍微有不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处理起来就会更加麻烦。那么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谁管?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谁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
  • 股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纠纷,如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等。那么发生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呢?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一、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权选择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
  •   股权可因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受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而取得,这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瑕疵或者不规范之处,因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本案由下的股权确认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释,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尽管可以给股权确认纠纷划出一些类型,但实际上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复杂,其形态难以穷尽。而且,审判实践中就某一类型的股权确认纠纷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认真研读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外,各高...

  • 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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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分置的由来

      中国的股票市场的历史很短,只有十几年。当初发行股票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但伟大的领导人邓小平就说了要走中国特色的路,那么怎么解决股权的问题呢?如果把国家的工厂变成股票去发行,万一外国人进来把股票全买了,不是工厂就变成外国人的了吗?国家的支柱产业就变为外国人的了,那么问题就严重了,那么我们想个办法去解决,就是工厂70的是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只发行30的流通股(比例大致是这样的),那么就算外国人买了全部的流通股,也只有30,不可能掌握整个公司吧,那么非流通股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公司有7000万的资产,那么公司非流通股就划分为7000万股,每股1元,那么公司总资产就是7000万,那么接下来,公司发行3000万的流通股,每股发行价5元,募集1.5亿的资金用于生产,那么公司的规模是7000 3000*5=2.2亿,...

  •   股权与股权之间转让

    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 公司的股权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转让。即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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