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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死了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4 13:54:56 0人浏览

导读:

工地干活受伤谁来赔偿的问题主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支付,若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可以和公司协商,确定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项目。针对工地干活死了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地干活死了赔偿
  • 工地干活受伤谁来赔偿的问题主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支付,若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可以和公司协商,确定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人,经常发生建筑物砸伤的事情,员工受伤后,肯定会想着应该怎么要赔偿,那么工地工人摔伤了该找谁来赔偿?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负责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工地受伤怎么认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
  • 上班期间误伤工友,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伤工友属于意外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工人在工地上死亡,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亡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保险待遇;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由已故职工和其近亲属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的劳动强度是很大的,且工地上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一旦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的话,工地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

  •   施工现场一般是暴露在自然环境下的,有的地区会非常炎热或者寒冷,而工人也因此经常连续几个小时处于一种高温或者低温的状态下。在这种极端环境下,意外脱水死亡了,用人单位该怎么进行赔偿?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上热死人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流程进行赔偿。一般,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需携带的资料:工伤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死亡证明等。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如果因工作关系中暑,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请认定为职业病。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人社部门将会为其认定为工伤...

  •   在建筑工地上面,因为工地的情况有时候会比较复杂,往往会产生受伤的情况,对于建筑工地受伤来说,他有时候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那么如果在建筑工地送受伤,他应该如何赔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

  • 工地干活受伤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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