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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责任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09:35:37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那么医疗赔偿责任鉴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医疗赔偿责任鉴定
  • 少部分医院由于医生、护士的失职导致的医疗事故发生率逐步提高。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严格遵守,提高手术进行的安全性。那么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又是怎么样的?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Υ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Χ扩大...
  •   医疗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的确定

    如前所述,患者因病入院救治,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医院负有及时、合理、全面救治患者的义务。若医院在履行该义务的过程中不适当或有错误,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就是医院对其业务或职务要求的违反,侵害了患者的权利,构成了侵权行为。在通常的医疗赔偿案件中,一般都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其作用在确定医院的救治行为与患者的损害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及其救治行为有无过错的方法。经鉴定后形成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若经医疗事故鉴定后,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仅是说明医院的救治行为不是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原因,从而排除了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医院在对患者实施救治的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如疏忽、懈怠等,对患者损害的发生有加速或促进的作用,应视其为导致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若患者自身病情恶化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

  • 医疗过错鉴定未认定过错 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的鉴定形式分为“司法鉴定”及“事故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于“司法鉴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它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规定对于鉴定人员的资格也有详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事故鉴定”进行了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31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

    笔者倾向性意见:鉴定意见仅为证据的一种,属于针对医疗这一特殊专业领域进行的专家分析,并不能代替法院的裁判,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鉴定意见书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认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虽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但就民法侵权方面而言其侵权构成要件与其他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同,即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违法性及过错这几个方面来审查。下面分别说明: 一、损害后果:就医者具有身体的损害、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不仅是关系到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因果关系大小也是承担责任范围的依据。我国民法在因果关系上以前一直采用直接因果关系或必然因果关系理论,而目前正在逐步引进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如果说某项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则必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其一,该事件是损害发生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即条件关系;其二,该事件实质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即相当性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如果...

  • 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相关赔偿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进行诊断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医院方出现错误诊断而导致的一些人身受损情况,我们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医疗事故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会有一定的补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赔偿一次性赔付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赔偿一次性赔付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 支付。本条是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 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

  • 离婚一般是是先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在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医患双方和解概述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程。医患双方的和解具有以下特点:   (1)只有医患双方参加协商,双方地位平等,都有充分发言权,往往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即使有第三方参加,也仅仅起到见证或者公证作用,参加的第三方没有干涉和介入到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事务上来。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没有强迫或者命令因素。因此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3)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任何阶段进行。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甚至进行诉讼之后。只要没有司法裁判结果约束,双方都可以自愿协商。   (4)只能就民事赔偿或者补偿...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责任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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