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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残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0:39:17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情况严重的会导致伤残,根据法律的规定,肇事方应当对伤残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住院治疗会产生费用外,可能还会有其他方面的损失。医疗伤残赔偿范围?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伤残赔偿范围
  • 医疗事故,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有的医生医疗技术水平不能够应对患者身上的疾病情况,所以有的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医疗事故可能还会导致犯罪,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哪些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3、处...
  • 工伤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如果是因为侵权导致的受伤,并且将这一受伤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的话,在申请赔偿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双方赔偿的,一方面是工伤赔偿,还有一个就是侵权赔偿,并且不同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工伤侵权赔偿范围。一、工伤侵权赔偿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医疗费。劳动者受工伤期间的医...
  •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话,一般会认定为是工伤,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话,是享有一定的待遇的,比如带薪休假等等,那么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话,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如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受损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列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说明了,间接受害人也可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因为死者的近亲属缘于不法侵害者的不法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出诉讼,显然对间接受害人不公平。对...
  •   当自身的身体遭受到一些外界的伤残损害,发生后需要对其伤情的严重性做出适当的鉴定。这个鉴定的时间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原因分析: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至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工伤,但属于他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构成伤残等级的,则可获得伤残赔偿。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如果不能构成伤残建议与赔偿义务人先行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下面来看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范围: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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