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医疗误诊案例赔偿 由于医院的误诊,怀孕的魏女士不得不做了堕胎手术。为此,魏女士将该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2000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判决医院赔偿魏女士各项损失2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00元。
2005年6月5日,怀有身孕的魏女士到被告医院检查,被告医院初步诊断为先兆流产,要求魏女士次日做B超检查。6月6日经B超检查,诊断先兆流产,魏女士得知此结果后表示放弃保胎,于是被告医院就为魏女士开具了抒罗康颗粒、产妇安颗粒、益母草冲剂、黑白热敏片等抗菌药物,并要求魏女士一周后复诊。6月13日,魏女士到被告医院复查,经B超检查结果竟为:胎囊未见明显异常。魏女士觉得自己已服用了药物,担心对胎儿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不得不决定人工流产。6月27日,该被告医院免费为魏女士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
...
医疗 误诊 事故 赔偿案情介绍:原告付某,女,46岁,因发热、盗汗、无力、食欲下降5天于2000年11月10日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B超检查提示肝硬化声像图、门静脉增宽、脾大、腹水。肝功能检查报告: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均正常,TTT6u,总蛋白70g/L,白蛋白39g/L,A/G=1.3:1。该院以“矸硬化”收入内科住院治疗,期间,医方未对付某进行进一步检查,三天后出院,并按医嘱在该院门诊按肝硬化治疗,在门诊治疗期间,医方于12月12日再次对付某作B超检查,确诊所患疾病为肝硬化,对付某按肝硬化治疗近三个月。2001年2月5日,付某上述症状加重并出现头痛、呕吐,转入该院住院治疗,B超提示肝硬化声像图,脾脏增大,少量腹水。2001年2月6日该院以肝硬化对付某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
2001年2月9日患者家属征得医方同意转某市中心医院诊治。检查发现患者表情淡漠,腹水...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而医疗差错则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据此可以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一区别在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未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医疗差错又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已给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反应。对照你来信所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已构成严重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是该...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一样吗这个问题。
(1)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二者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本来医疗事故属于重大医疗过错,其过错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医疗过错,其赔偿至少不能低于一般医疗过错的,但由于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非正常现象,即过错小赔偿多,过错大赔偿少的怪现象,这是令患者难以忍受的残酷现实,也是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部分人都会自然而然的把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划为一类,认为它们两者处理方式应该是一样的。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是不是一样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一样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一样吗
第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第二、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
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么赔偿患者?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以具有哪些?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信息,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快来了解下吧。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患者姚某,男,35岁,系辽西某县的农民。2004年6 月23 日18:40许,患者姚某因急性恶心、呕吐并虚脱等症状急诊前往辽西某医院就诊,接受诊断和治疗。住院后,接诊的值班医生在匆忙之中并没有认真地向其家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患者进行...
核心内容: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延伸阅读:
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
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一名比利时男子在26年前被诊断为植物人,3年前,在他将要被执行安乐死的前几天,被检测出头脑清醒,只是不能操控身体而已,跳脱了命运的死刑。他还不满足,近日,这位曾
医院发生误诊导致患者病情更严重如果程度够严重,医院需要赔偿。那么,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医院误诊赔偿标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医院
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