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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赔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10:57:10 0人浏览

导读:

雇工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雇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因此导致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如果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那么雇员受伤赔偿时间?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雇员受伤赔偿时间
  •   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彭某与某通信工程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某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共计34824元。

      2008年3月12日,刘某受雇在某通信工程工地施工时,由于雇主彭某所提供的滑轮失灵,致使角杆倾倒,角杆和杆上的钢绞线将刘某左腿压伤,造成刘某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彭某将刘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十二天后刘某出院并回家进行康复治疗。刘某在多次向彭某催讨后续治疗费用无果后,将彭某及违法分包工程给彭某的某通信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刘某自身并无过错,雇主彭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通信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承包人,明知彭某没有施工资质而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彭某,应当对彭某所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仕芳记者邬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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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工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雇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因此导致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如果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雇员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   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

      【条文】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本条是对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之间关系进行协调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只要属于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2.第二款规定的是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进行。因此,对此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释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认定上提出了可行的标准,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也比较完善。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毕竟只是一部关于工伤保险的行政法规...

  • 雇员摔伤并且伤及旁人的责任分划如下:1、伤及旁人的责任一般由雇主承担,但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需要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雇员摔伤的责任由雇主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雇员受伤或者致人损害,雇主依法要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律规定雇员受到损害的,雇主和雇员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赔偿。但如果是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雇员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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