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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向谁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2 22:09:59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赔偿请求向谁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该如何提出?哪些情况也申请行政赔偿?或者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针对行政赔偿提出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赔偿请求向谁提出?
  •   核心内容:国家赔偿中, 关于行政赔偿的请求的相关问题是如何进行解答的呢?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和提出数项赔偿请求等等,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受害人的请求仅限于赔偿,对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并无具体要求。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适用行政赔偿的先行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先行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提出赔偿请求通常适用于: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

  • 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或者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受害人申请赔偿的,要依法递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当事人既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当事人是在申请复议或起诉时提出的,则可以在复议申请书或者起诉状中列明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
  •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做出的基础就有所不同,现在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让很多人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滥用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说:“不!”那么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可以同时提起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可以同时提起吗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不可以同时提起,当事人是由合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行为提起的。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区别

      1、 前提不同。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的,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是实行行政赔偿的基本前提。行政补偿是由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由于 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对此,行政主体应予以适当补 偿。因此,行政补偿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例如,合法征用土地、军事演 习等。

      2、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的...

  •   近两年,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遇到纠纷或者不公平的情况,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凭自己的意气行事,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不能轻易的申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

      行政赔偿有前置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二、...
  •   摘要: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什么叫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

  •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都是国家对公民、单位、组织因法律处罚错误进行的赔偿,虽然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但是赔偿的程序赔偿的项目却大相径庭,行政赔偿程序只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赔偿,刑事赔偿程序中,对刑事的程序、结果都要进行赔偿,项目我们就来看看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有什么不同。一、二者都分为人身权损害赔偿和财产权损害赔偿。1、行政赔偿中,前面列举几类后,最后总有一类兜底条款,人身方面,认为损害了其他人身权利的,财产方面,认为损害了其他财产权利的。所以行政赔偿的标准就是人身损害、财产损害。2、刑事赔偿,仅限于列举的几类,最后没有兜底条款。可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记忆列举的刑事赔偿:首先,公安机关侦查,在其侦查期间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例如违法拘留;侦查完毕交给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此过程中错捕的、错判的;判决后交给监狱执行,执行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二、虽然二者都是对违...
  • 核心内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1.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2.错误的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但如果人民法院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违法造成财产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7号《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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