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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6年,该纺织女工深夜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自卸货相撞致死。经公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该女工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获赔丧葬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死者丈夫吴先生向某局申请工伤认定,可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此后,吴先生不服,遂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经核实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2007年10月,该局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该事件为工伤。2009年6月吴先生向某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吴先生带着三个子女以纺织公司为被告向南长法院提起工伤事故诉讼。
经审理查明,李秀英于2005年底参加纺织公司工作,而纺织公司并未给她办...
2005年12月27日晚,一司机在石家庄市区开车撞倒一位行人后,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一起交通事故转化为故意杀人。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该司机预谋作案的可能,人们分析,该司机做出如此极端举动,很可能是因为该司机当时产生了“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变态心理。
2006年8月15日,贵阳市金阳大道野鸭塘路段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把一名骑自行车的少年挂倒在地,货车司机把车停下后,非但不下车救人,反而不顾旁边两名环卫工人的阻拦往后倒车,把刚从地上爬起来的少年又压倒在地,货车后轮从少年头上碾过。 肇事司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2006年4月4日上午,浙江台州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一辆帕萨特轿车在倒车时将一老妇撞倒,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并没有急着下车,而是来回反复碾轧了老妇5次,致使老妇当即全身多处合并性外伤及内出血死亡。此事...
被摩托车撞了赔偿应当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根据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事宜,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
农村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案情介绍:2008年12月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当地掘港镇掘蔡路(该路系当地村民自行修建)行驶时,因超越吕某的电动车,与管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管某死亡。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本案中,掘蔡路未经公路管理部门验收认定,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其非公路。所以,掘蔡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因而其不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应是指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及公众通行的地方。掘蔡路虽未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但它允许社会机动车、社会公众通行,因而也...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骑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而肇事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上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
在这里,您还需要知道以下知识:
1、不止是上班,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视同工伤的情形,仅限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几种,不包括步行发生的意外等其他事故。
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视同工伤,仅限于劳动者承担事故的非主要责任,也就是劳动者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时,才被视同工伤,如果劳动者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将不被视同工伤。
4、“上下班途中”的内容不包括顺路去菜市场买菜等行为。
出现上述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在一年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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