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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违约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4:41:31 0人浏览

导读: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比如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目或者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赔偿。具体的赔偿数目,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以及违约具体情形确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店铺租赁违约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店铺租赁违约赔偿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四种,租赁合同也是如此。这四种方式是:  (1)继续履行。比如,出租人没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赁物,现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交付,出租人就应当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其继续支付,承租人经法院判决交付了租金,这些都是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等。  (3)赔偿损失。如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

      案例:2004年某宾馆与李某签订协议书一份,李某租赁宾馆20间房屋经营棋牌室,年租金为5万元,租赁期为3年。双方约定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则由过错方赔偿违约金2万元,如造成...

  • 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违约,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条款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 店面租赁房东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出租方提前收回出租房的违约赔偿为: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的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再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规定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这些情形。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

  • 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租赁合同可以协商进行补充。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解除理由的不算违约。比如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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