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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没钱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2 17:44:54 0人浏览

导读:

车祸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受理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逐年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针对车祸死亡没钱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车祸死亡没钱赔偿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有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在我们每天阅读报纸,浏览新闻的过程中,我们会看到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就会考虑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
  • 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所以交通事故非常容易导致出现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既然会出现当事人的死亡,那么一般就会牵扯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在交通事故里面,如果死亡了这个赔偿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期限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
  •   死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只是车损或者人只受一点点小伤算是比较幸运的事情了,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了,不止只是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某些情形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
  •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出现受害者死亡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是需要对其近亲属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作为劳动者,最担心的就是万一在工作中发生什么事故,甚至导致伤亡,这时候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了。那么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伤事故赔偿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

  •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而致残的,可获得以下工伤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个体户也应为雇工办理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内容篇上下班途中车祸应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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