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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施工扰民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6:16:02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开发商噪音扰民给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则开发商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另外,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那么噪音施工扰民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噪音施工扰民赔偿
  • 如果开发商噪音扰民给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则开发商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罚款。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另外,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

  • 施工赔偿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项目是: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地铁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一般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施工,但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的应公告附近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噪音扰民如果属于建筑施工作业的在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可以报警,其余情况随时可以报警,警察一般会对其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居民楼噪音的管理:1、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环境污染噪声条例》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施工单位夜间在工地施工扰民的,居民可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协商不成的,可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以上方法都不行的,可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 起诉低频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如: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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