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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品损坏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09:27:39 0人浏览

导读: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租房物品损坏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房物品损坏赔偿
  •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1987]署货字650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的,海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损耗程度或修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

      第三条下列情况海关不予赔偿:

      (一)由于当事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二)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的;

      (三)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四)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五)由于...

  • 贵重物品丢失通常而言是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的。但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行为人若有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则应当按照受损坏的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财产的实际价值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需要请鉴定机构对财产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租房的押金条丢失了:租赁人首先可以先和房东协商是否可以补写,或者采用其他的解决方式;如果是找的中介,也可以和中介协商解决。如果房东一方还留有押金条的,也可以复印其押金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房装修赔偿条款可以分以下情形进行约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人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侵害财产间接损失赔偿适用的场合,原则上应当是有间接损失就应当赔偿。有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同》第117条第3款规定的对“其他重大损失”才能予以赔偿,是指对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应当予以赔偿,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这样解释并不正确。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全部的赔偿原则,如果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就违背了全部赔偿原则,也违背了损害赔偿的填补损害性质,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具体适用的场合,既包括侵占财产,了包...
  •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那么,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

      2、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

      3、损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私下解决;

      4、故意损害其他人的财产超过百万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处罚,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还要赔偿其带来的各种后果的损失。

  •   【案情】

      张某到一网球场打球,租赁网球场球拍一副,并交付押金200元。打球过程中,张某一次正常回球,导致球柄断裂。网球场称该球拍价值500元,不仅没收张某押金200元,还要求张某另行赔偿300元。双方遂起争议。

      【分歧】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致租赁物损坏是否应予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予赔偿。张某交纳一定的押金,即是对使用网球拍可能被损坏的担保,现在球拍被损坏,在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张某还应另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应赔偿。押金只是对网球拍在被恶意使用或不当使用致使损坏的情况下所作担保,张某是正常使用,网球场在收取租金后,对这种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损坏应自负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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