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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孕妇赔偿案例
在经历一起交通事故四天后,朱女士出现先兆流产继而被迫做了流产手术,为此,朱女士将撞伤自己的李先生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朱女士诉称,2008年11月15日,原告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使的过程中,被告李某驾驶轿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右侧胳膊、腹部及胯部撞击地面受伤。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经某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原告被撞时已怀孕42天,11月19日,原告出现腹痛并流血,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20日在医院进行人流手术。 朱女士认为被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撞伤原告,造成其财产受到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流产与被告的撞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综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的,赔偿多少钱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
也就是说,因车祸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如果没有其它严重损伤的,构不成伤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比较严重、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赔偿之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在受害人依法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拒绝赔偿的,此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砍死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赔付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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