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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5 11:06:16 0人浏览

导读: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术后感染是医疗事故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术后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那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免费法律咨询:

     我爸爸7.16日诊断为脑溢血。7.17凌晨送到湘雅附3神内ICU,7.18做了微创手术,手术很成功。7.23上午8:30左右把导流管拔了,伤口做了处理,而且缝了针,但是下午出现了发烧的情况,感染比较严重。接着做了脊柱穿刺,培养出来的结果是鲍曼不动杆菌。这样的情况算医疗事故吗?

     中律网律师:

     发生了院内感染,可能和医疗机械和医护人员的消毒不严或在治疗过程中传播有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措施的责任。

  •   核心内容:患者手术后感染,病情恶化,一气之下把为自己治疗的医院告上法院,并要求医院赔偿侵权、误工等各项损失,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件回放】

      不惑之年的刘女士因妇科感觉不适,经北京市房山区某医院诊断为患有子宫肌瘤,需消炎后手术,并住院治疗。术后,刘女士病情恶化,造成腹腔、卵巢受到感染,转院治疗,其右侧卵巢及子宫全部切除。近日,身体及精神遭受巨大折磨的刘女士认为房山某医院在手术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自己术后感染、身体附件被切除,一气之下将该医院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侵权、误工等各项损失59万余元,并退红包1000元。

      刘女士诉称,2010年底,自己因妇科感觉不适到被告房山某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为急性盆腔炎、子宫肌瘤,需要消炎后手术。在自己炎症未消除的情况下,该医院聘请了其他医院的...

  • 术后感染如果属于正常情形的不算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术后感染的,属于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那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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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发症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出现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常常以“并发症”作为抗辩。“并发症”只有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才不属于医疗事故,可预料的、可防范的则可以构成医疗事故。

  •   医院感染医疗事故案例  因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在两次起诉医院获得赔偿后,第三次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月2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巩义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共计近10万元。

    1995 年3月14日,巩义市女青年孙某因“孕6月余,终止妊娠”入住巩义市人民医院就诊,入院后做了必要的检查。3月14日,孙某在无菌操作下行羊膜腔穿刺芜花引产术。因胎盘滞留,引起失血性休克,孙某于1995年3月17日被急行子宫全切术。病历上记载“3月17日输血900毫升”。2002年孙某身体间断发热,2002年9月25日,经河南省性病、爱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孙某HIV—1型抗体为阳性。

    原告认为,被告为原告所输血液属自行采集,被告当时未领取《采供血许可证》,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其自身存在过错。原告曾于2003、2004年起诉被告,经巩义市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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