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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复核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11:40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不予立案复核格式的相关知识。
不予立案复核格式
  •   刑事立案一般要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机关才会对其立案,可是对于一些受害人认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可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这个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是向检察院进行复议等等解决方法,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 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

  •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应该理性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但是如果是没有证据,那么国家可以拒绝立案,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收集证据,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核的,复核的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复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二、刑事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

  • 复议申请书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提出。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应该理性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但是如果是没有证据,那么国家可以拒绝立案,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收集证据,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核的,复核的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复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二、刑事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罚字(2003)10号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姜某;姜某,47岁,男,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48岁,男,住所海南省,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某,57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某某,48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桑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某,31岁,女,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张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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