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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5:00:24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遭受损害的关系中,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不仅只有一方,而是有多方,这时就有可能牵涉到各方需负起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那么车主相应赔偿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主相应赔偿责任
  •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企业作出决定之月前该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现在雇佣了一个保姆,请问他在我家摔倒,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伍怡律师回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古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骨灰组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责任中的的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车主的垫付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法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受害人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车主购买了强制保险,也就为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赔偿来源,如果不加区分地让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似有“就一件事件承担双重责任”之嫌,显示公平。(2)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财货的流动,实现“物尽其用”,机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应当充分地发挥作用。如果坚持要求车主承担垫付责任,固然对受害人保护更加有力,但势必因此导致车主不敢将车交他人使用,如此将很难充分发挥机动车的使用效率。(3)在现实生活中,车主将车交给他人使用,有时是出于友情帮助,例如借车给朋友出游,办事,甚至借车给他人进行急救等。若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让车主不加区别地一概承担垫付责任,确实会让人感到“好心不...

  •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且造成的损失的话,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赔偿受损失一方因信赖所造成的损失,能够采取措施挽回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无法挽回的赔偿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只能是在当事人存在有过错且因为此过错使得对方产生信赖利益的损失,才会依据损失来赔偿,没有过错或者是过错没有产生可以补偿的损失的,是不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行为都属于经济民事行为。当然也可能对他人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就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具体的原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告...

  •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

  • 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发生在租赁车辆中,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并且交通事故的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占主责,乙占次责,丙无责,甲乙都有交强险。请问甲和乙对丙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情况是丙的损失不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甲和乙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么分都是掏自己的.否则,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而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所以,只能双方保险公...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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