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民事赔偿由谁决定

民事赔偿由谁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5:56:59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伤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一般来说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有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行为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许多种,并非只有赔偿损失一种,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民事赔偿由谁决定的相关知识。
民事赔偿由谁决定
  •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民事赔偿的主体一般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因此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无法确定赔偿主体。像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1、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有几种情况承担的话需要注意:(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3)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承担。
  • 民事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其他情形。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兼论《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已经有四年多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的问题,争论仍然很激烈。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这一矛盾更加激烈。例如《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多角度的剖析来论述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进一步树立起“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的权威观点。首先,从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性质看:工伤保险是一种隶属于劳动法体系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职工而言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福利。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基于...
  • 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在生活中伤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一般来说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有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行为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许多种,并非只有赔偿损失一种,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国家则以刑罚的方式对犯罪分子予以惩处。在犯罪分子服刑之时,受害人得到了心理安慰,但受害人被侵犯的财产权利是否能得以弥补或恢复,实践中,一般在刑事判决中,以追缴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的方式,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以弥补一部分,但其所受的损失难以得到全部补偿。

      为此,一些受害人曾提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对此,笔者作一阐述。

      一、侵财刑事案件能否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宪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法》确认公民对个人财产具有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一旦受到侵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从民法的角度,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侵权人应对其进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恢复原状,以恢复权利人被侵权以前的状态。公民的这一民事财产权利,是普遍的、无条件的,不能因侵权人受到刑事处罚而抹...

  •   上班两天受工伤

      2005年2月,经人介绍,杨亮来到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机械设备厂工作。进厂后,法律意识淡薄的杨亮并没有想到与机械设备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厂也就没有为他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这就为杨亮今后的索赔之路埋下了隐患。上班的第二天下午,杨亮下班回家,途经双闸五星菜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5天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杨亮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杨亮就再也没有去设备厂上班。他一方面对事故的肇事者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申报了工伤鉴定。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8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杨亮属于工伤,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九级伤残的鉴定。在得到相关鉴定结果后,杨亮就来到设备厂,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设备厂给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设备厂认为,你一个刚做了两天的工人,还没签劳动合同,能有什么赔偿?事故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