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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协议反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6:01:11 0人浏览

导读:

协议离婚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损害赔偿协议反悔的相关知识。
损害赔偿协议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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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梁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_____区_____与_____国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梁_____(甲方)与王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

  •   市民李先生患有尿毒症,他在一家医院做血液透析治疗后发现染上了丙肝。经协商,李先生与院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同意给付李先生4000元作为补偿,同时为李先生免费做一年血液透析。事后,李先生反悔,诉诸公堂。法院认为,该民事协议合法有效,未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此案已于去年11月发生法律效力。

      做血液透析“染”上丙肝

      2003年,时年28岁的李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尿毒症。2007年3月,李先生在一家小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由于李先生患有乙肝,李先生与院方签订了一份血液净化中心透析患者守则,规定:血液净化中心按肝炎病毒感染情况对正常乙肝、丙肝病人进行分区透析,规范管理等。李先生在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

      同年12月,该医院对李先生进行肝功检查,未发现李先生患丙肝。2008年6月4日,李先生在该院再次进行肝功检查时被查出患有丙肝。

      达成协议后反悔了

      李先生与医院进行交涉。同...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甲方:李某(受害人之妻)乙方:钱某(驾驶员)丙方:某公司(车主)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32224.57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464449.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
  • 关于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我将作如下简要分析。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一年内,又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存在此种情况的,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可以重新起诉。

    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而无过错方做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
  •   人身的权利是现在法律保护的十分完备的一种权利,一旦有他人对于别人的人身权利作出了损害的就是会需要进行赔偿,有时候这个纠纷是可以通过私了解决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私了协议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私了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 元(大写: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   [案情]

      刘倩与王东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倩与王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东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倩大打出手。2007年11月28日,王东喝酒后又对刘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刘倩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与王东离婚。2008年2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王东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东与刘倩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刘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东对刘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东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

  • 交通事故的发生,多多少少会对人身造成损害,如果真的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申请赔偿,在赔偿的过程中,双方为了尽快的处理就会对需要赔偿的金额在某一机关或是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组织调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XXX驾驶的车牌为“XXXXXX”货车相撞,致XXX受伤。XXX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
  • 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给付给付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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