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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上诉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11:47:52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行政赔偿上诉理由的相关知识。
行政赔偿上诉理由
  • 对于行政赔偿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但是有时候对于行政赔偿会有人有不服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申请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组织复议,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人大代表等重新对你的处罚进行鉴定。二、行政赔偿违法责任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因而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为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所接受。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   在我们行政赔偿前,有一定的相关前置程序,对于我国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一般根据受害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要求,那么我们具体该如何了解行政赔偿前置程序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赔偿诉讼前置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行政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行政赔偿有前置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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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两年,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遇到纠纷或者不公平的情况,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凭自己的意气行事,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不能轻易的申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赔偿的前置程序

      行政赔偿有前置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二、...
  • 赔偿程序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1) 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赔规定》第4条)(2) 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考生务必亲自动手总结一下这几项!)(3) 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4) 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

    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1) 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法》第29条)(2) 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   核心内容: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下文详细分析原则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过错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时效

    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是属于人身受到伤害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期为一年,在实际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损害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一般从接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时计算。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那么行政赔偿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赔偿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诉讼主体,包括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行政赔偿诉讼被告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抽象的国家赔偿具体化,国家赔偿法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答复不服而提起赔偿诉讼,就把实体争议引入诉讼程序。因此,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指行政赔偿诉讼中被诉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通常情况下,确定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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