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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赔偿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0:29:55 0人浏览

导读: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依法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针对房屋质量赔偿诉讼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房屋质量赔偿诉讼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依法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质量是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质量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实体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1)实体实体是质量的主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工程中重点研究的是产品。产品就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它可以是服务、硬件、软件以及其组合。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如硬件)和无形产品(如服务)。(2)需要需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或法律规定情况下,“需要”是明确的,它通过合同、契约予以明文规定,是需方对产品或服务提出的明确需要,也是供方必须满足的要求;二是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有时是隐含的,这就要由供方通过市场研究、调查和预测来进行识别和确定,用规格、等级等来满足需方要求。“需要”通常被转化为有规定指标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环境、经济性和美学。(3)特性特性是指质量特性,即帮助识别或区分各种实体的一...
  •   当发生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

  •   房屋质量危害生命安全,买房子居住,并不是让自己整体提心吊胆的居住着,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想必大家都知道,关于房屋质量纠纷诉讼年限起算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质量纠纷诉讼年限起算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质期内,开发商均应承担修复义务。

      该条例第40条规定了几种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保质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要求赔偿损失的时效仍然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即知道该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两年内;在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过法律...

  •   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与赔偿

      我购买的新居是在一套六层楼公寓顶楼,我们将房屋装修好后发现每逢下雨,天花板总是漏水, 经检验后发现,有木块混在房顶的水泥中,我们与房屋的开发商联系,对方承认是质量问题并同意予以修复,我认为这是施工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开发商还应当予以一定的补偿,我们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对方补偿3万元,但是一直无法取得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通常若您的新居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您可以自行或者委...

  •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两大环节。工程质量,工头坚决不允许偷工减料的完成。那么,在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工程索赔依据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索赔期限为多长时间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

  • 一、商品房质量纠纷的类型  广义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是指因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或居住环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主要是由于开发商片面追求高额利润造成的。  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国家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同时还规定住宅小区需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承担商品房保修及维修责任。虽然国家在商品房质量问题上已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与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与购房人心目中合格的商品房还是存在较大差距,难以让购房人满意。商品房质量纠纷也因此层出不穷、无法避免。面对这种情况,购房人应当了解商品房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以解决实际问题。  1、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法...
  •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从程序法上的规定来看,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案件分属二种不同的专属管辖范畴;实体上,它们也是二种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法院应以不同的案由,分别立案处理。实践中,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民事诉讼的二便原则,由一个法院同时受理合同责任案件和侵权责任案件,以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管辖”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一、关于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

      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法律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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