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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那么采光权受到侵犯,如何进行赔偿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采光权的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及物权法相关理论,从而为您进行采光权的赔偿请求提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
日前,西城区居民常先生向本报咨询,他家的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后不知怎么办?常先生说,自己家有老人,需要经常晒太阳,而侵权方只答应给800到2000元的经济补偿,不知开发商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是远远不能弥补常先生的损失的。遇到这种不合理的经济补偿,常先生不知该怎么办?并想知道有没有比较合理的补偿办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
“我家居住那幢楼老人多、病人多,相邻的新建大楼将遮挡整个居民楼的采光。”常先生问:“开发商说新建楼房遮挡居民采光,但在大寒日仍能保证居民居室日照2小时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只能给受影响居民每户最高2000元的经济补偿。不知道开发商这种说法对不对?”
针对常先生遇到的情况,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朱克非律师说,这个开发商给常先生的经济补偿,是依据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但深入,采光也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侵犯他人采光权也是要受到赔偿责任的,那居民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通风采光权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居民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目前,采光权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考虑如下因素: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的,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核心内容:合法建筑只能证明其本身是合法的建筑,但是否影响周边建筑通风、采光与合法建筑无关,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的应构成侵权。当侵犯他人采光权时,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一般为外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 房子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如何解决 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影响他人通风、采光亦应构成侵权。有规划许可的建筑只是能证明其建筑本身是合法建筑,但不能据此证明该建筑不对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影响。是否挡光,应当依据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果原告选择以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被告,以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承担责任...
对房屋的通风采光权有哪些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
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将跟大家讲讲有关采光权的维权渠道和依据。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全文阅读]
采光权的分析
本文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采光权纠纷受害人的获赔情况,综合论述了采光权损害赔偿最终承担责任主体,希望能够推进采光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步伐。
关键词:采光权采光权之有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
从法...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上述规范标准确定民事赔偿与经济补偿的界限。从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出发,如拆除建筑物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且采光受到影响的房屋并非完全不能使用,因此,对采光纠纷通常采取由妨碍方给予受影响方一定的补偿方式来处理。
【事情进过】
2005年9月12日,我市某县电信局为即将成立的电信分公司兴建电信楼,而征用了位于居民谢某住房南边的1282.8平方米土地。2006年7月25日,该县建设局为电信局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12月该电信楼竣工。经现场勘验:电信楼楼高14.45米,从电信大楼往北到谢某屋檐的距离为11.67米,屋檐到窗台的距离为1.41米。谢某认为,根据江苏省建设厅于2004年颁发的《江苏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在苏北地区的该县,在大寒日,楼高1米,往北间距应为1.43米。电信大楼楼高14.45米,向北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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