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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赔偿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09:59:34 0人浏览

导读:

一个国家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成为了考量其综合国力的重要一部分,现在很多国家对本国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还是存在不少侵权案件,那么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著作权的赔偿数额
  •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原则上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但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果两种标准都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五十万元以下,具体数额有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著作权法的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维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25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

  •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

  •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原则上应当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的金额还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我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知识产权法院。因为其具有专业性,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
  •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很容易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

  •   核心内容: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有法律怎样的保护呢?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又有哪些新权利呢?下面由法律快车著作权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网络技术不断衍生出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载体,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

      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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