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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租户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09:16:42 0人浏览

导读:

店面拆了租户的赔偿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那么怎么向租户要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向租户要赔偿
  • 店面拆了租户的赔偿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现如今,为了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城市,很多店面被政府部门征收进行改造,因此很多租户的居住和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虽然租户只有使用权,但是由于拆迁影响到了租户的生活,因此仍然需要给予租户一定的补偿。那么店面拆了租户怎么赔偿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店面拆了租户怎么赔偿

      店面拆了该如何赔偿租户是需要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

  • 房东违约赔付租户的方式有:1、能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赔偿责任。2、若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损失的,租房人能根据实际损失向房东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东强行让租客搬走需要赔付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如下:1、一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2、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根据因违约而造成实际损失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强行让住客搬走,这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不需要退还租金。租客不搬走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不需要退还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户拒绝搬出,可以起诉吗?相信这是很多出租人和承租人关心的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事情,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帮助。

      一、租户拒绝搬出,可以起诉吗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然要求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并且拒不搬离该房屋,出租人却已经准备将房屋挪作他用不再出租时,要看租赁合同是否对续租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将该房屋另作他用,不再进行出租的话,出租人有权要求与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租...

  • 房东提前让搬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承租协议时关于承租的事项都有明确约定,关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履行方式都有明确约定,双方都对其内容有信赖利益,一方违约侵犯其对方权益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租客自行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房客丁老太在租住的房子内去世,房东迟某认为房子成了“凶房”,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会贬值,遂要求丁老太女儿焦某赔偿损失。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丁老太租住迟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丁老太女儿焦某与她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丁老太出门买饭,回家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车来到时丁老太已经去世,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处理完母亲的后事,焦某就与房主迟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迟某认为,丁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丁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要求焦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焦某同意再续租一年,给付迟某一年租金。但一年后,焦某向迟某退还房屋钥匙、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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