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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赔偿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10:27:45 0人浏览

导读:

在市场上只要是同类型的公司就会有竞争的,但是在这些公司之间员工可能会互相跳槽的,为了避免自己公司的秘密泄露,所以公司都会跟入职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那么竞业限制赔偿纠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竞业限制赔偿纠纷
  •   竞业限制的赔偿

      商业秘密可以说是企业的命根子,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差不多都使出了浑身解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竞业限制不单单是对员工的约束,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企业与雇员都既有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享有约束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因此而给雇员造成的损失。雇员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但也应获得相当的经济补偿。离职员工如果得不到补偿,其择业自主权又受到竞业限制合同的限制,双重的不利势必影响其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以损害离职员工的生存权为代价。

      既然企业必须向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人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这笔补偿金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

  •   核心内容:眼下不少企业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保持其经济效益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关于保密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所以员工跳槽的时候要警觉自已是否陷入了竞业限制纠纷中。

      具体案情介绍

      张某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武汉网络公司,主要从事客户服务。她的男友是河南人,二人计划2008年底结婚,张某某随男友回河南安家立业。张某某于2008年10月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去年4月,张某某在河南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同样也是客户服务工作。同年6月,张某某被河南的网络公司安排回武汉一家有业务往来的B网络公司考察并接受相关培训,培训期限为两个月,培训完毕回河南继续工作。武汉A网络公司得知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到劳动仲裁委,诉称张某某违反当初与A公司签订的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这时,张某某才想起,原来与A网络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   当该合同条例出台之后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问题,无疑是目前各方讨论的焦点。就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来说缺乏对补偿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

  • 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针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作分析如下:

      在我国现行的规定中,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竞业补偿金的支付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由当事人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竞业限制时间的规定是,不能超过二年。具体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
  • 很多人可能听过竞业限制这个东西,但它具体是个啥玩意,它与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有啥区别,大多数人还是不了解,竞业限制,以限制从事相关重要工作位处特定位置的员工在离职后从事行业相关工作的一种条约,那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影响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
  •   在劳动合同中,可能有的会有一款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者辞职以后,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来补偿劳动者的损失。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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