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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7:40:46 0人浏览

导读:

补充赔偿责任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基于合法约定具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主体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并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具体侵害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数额不足的情形下,由安全义务保障人承担“补足差额”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补充赔偿责任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司法解释,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如何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统一了口径,应当说并无太多争议。而法院执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案件时,如何正确理解补充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和效力,对于公正效率执行此类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补充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和效力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产生法律依据。补充责任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有过错而产生的赔偿...

  •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共同责任;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的追偿

      内容提要: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 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 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 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 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 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 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 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第34条第2款、第37条第2款、第...

  • 补充赔偿责任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基于合法约定具有保障他人安全的主体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并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具体侵害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数额不足的情形下,由安全义务保障人承担“补足差额”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 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认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虽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但就民法侵权方面而言其侵权构成要件与其他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同,即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违法性及过错这几个方面来审查。下面分别说明: 一、损害后果:就医者具有身体的损害、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不仅是关系到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因果关系大小也是承担责任范围的依据。我国民法在因果关系上以前一直采用直接因果关系或必然因果关系理论,而目前正在逐步引进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如果说某项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则必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其一,该事件是损害发生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即条件关系;其二,该事件实质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即相当性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如果...

  •   对于工伤其实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的一种受伤,生命其实十分脆弱,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员工的安全是需要它们提供一定保障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都需要单位负责。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单位负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有哪些。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   我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职务受到伤害的时候,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根据劳动者受伤情况、用人单位要尽到保护义务,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肖云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单位如何负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问题。

      职工工伤,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承担下列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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