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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09:13:4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也是能要求损害赔偿的。符合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等情形,除离婚协议明确表示放弃外,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判决后要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判决后要赔偿
  • 离婚诉讼中,如果判决离婚的,判决后可以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再次起诉。如果没判决离婚的,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如果起诉离婚没判离,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要在判决生效起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如果判决离婚后,父母想要变更抚养权或者对抚养费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第三,如果离婚时,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如果判决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或者发现离婚时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如果原告没有法定过错,只是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不需要赔偿对方。如果因一方严重婚姻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四种严重婚姻过错的赔偿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也是能要求损害赔偿的。符合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等情形,除离婚协议明确表示放弃外,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摘要: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协议无效时,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呢?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为出发点,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答: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确定离婚赔偿数额,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那么判决离婚赔偿有哪些原则?法院需要根据哪些原则来作出合理的判断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判决离婚赔偿有哪些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如果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赔偿数额则应相应...

  • 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采取的办法:1、由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对于孩子的争取似乎是现在很多的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毕竟孩子是双方的精力的所在点。争议或者是诉讼这件事情,有胜诉的一方就会有败诉的一方。但是一般离婚案件并不是能够再审只能够一审二审和调解,那么离婚不服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不服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处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不服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

  • 离婚赔偿不执行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人民法院就即将生效的判决,可以依法行使执行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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