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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班的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7:09:0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了,有保险的当然是保险赔偿,没有保险的话赔偿费用往往会带给车主很大压力。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托管班的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托管班的赔偿责任
  •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企业作出决定之月前该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案件简述: 义务帮工时帮工人因操作工具不慎受伤。被帮工人及受益人如何担责。

      〔案情〕2006年1月18日,本案被告陈某委托被告陈甲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东湖商场签定合同,承包租赁东湖商场部分场地(营业厅四间)经营网吧,月承包金为1300元。被告某商贸公司为了网吧经营所需,同意被告陈某在其商场内做一隔断,把商场和网吧隔开。2006年2月3日,原告郭某应被告某商贸公司的要求,包工包料为其东胡商场做此隔断,费用为1600元。该项工作于当月6日竣工。当月12日,被告某商贸公司将承揽费用1600元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在做隔断时,又包工包料为被告陈某的网吧粉刷墙壁。同年2月8日,被告陈甲为网吧经营便利,要求原告郭某帮忙在隔断上安装门。原告在装门过程中,操作电锯时不慎将自己的左腕部致伤,左挠骨下端骨折。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2006年7月6日,原告郭某一纸诉状将某商贸公司、东胡商场和陈甲告上法庭,要求三...

  •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公务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指的"公务员"既包括领取薪金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个人及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人员。简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从事国家公务或协助公务的人员,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务员从事公务的犯有欺诈行为的个人。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凡从事与国家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务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

  •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占主责,乙占次责,丙无责,甲乙都有交强险。请问甲和乙对丙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甲和乙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丙的损失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甲和乙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情况是丙的损失不超过甲或乙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甲和乙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么分都是掏自己的.否则,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而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所以,只能双方保险公...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

  •   侵权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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