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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欠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08:57:47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拖欠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还拖欠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那么交通事故拖欠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拖欠赔偿
  • 交通事故拖欠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继续宁处理:1、当事人已经起诉了的,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当事人只是协商的,可以先向法院起诉,之后如果对方还是拖欠赔偿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拖欠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还拖欠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
  •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的,赔偿多少钱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

    也就是说,因车祸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如果没有其它严重损伤的,构不成伤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比较严重、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赔偿之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在受害人依法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拒绝赔偿的,此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们都知道工伤伤残是有等级的,有一定的划分依据的。那么2017十级工伤划分依据又是什么呢?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
  •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他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还可能是一个家庭。但不幸中的万幸是,工伤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其中第五项的规定,故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 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倍赔偿是由两个不同的主体进行赔偿。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人事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那么劳动者获得双倍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

  •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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