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罪犯死亡如何赔偿

罪犯死亡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1 08:57:32 0人浏览

导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罪犯死亡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罪犯死亡如何赔偿
  • 侵权人死亡,如果有责任人的,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死亡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案情概述

      1997年6月5日,张某与其同厂职工康某、李某从西安乘坐宝鸡至新乡的602次旅客列车返回新乡。张某的车票是4号车厢4号上铺,康某的车票是4号车厢5号下铺,李某在6号车厢。途中张某几次要下车去买酒喝,都被康某拦住,后康某将自己给父亲带的绵竹酒(泡枸杞)给了张某一瓶,张某拿着酒就上铺上去了。后李某因口渴到4号车厢喝水时发现张某不在上铺,将康某叫醒二人分头找没找到,就商量等天亮后到广播室寻找。这时列车到了三门峡西站。

      6月6日凌晨1时55分,2802次列车司机向五原村车站值班员报告,在上行线五原付界标处804公里+100米处有一死者,五原村车站站长立即赶往现场,并从死者上衣口袋里发现新乡列车段上4卧铺证一枚,后经洛阳铁路公安处对现场录像、拍照和尸体检查等,结论为无他杀迹象,即将尸体移交三门峡车务段处理。刑事辩护律师发现,经死者家属辨认,确认死者系张某。根据张某家属的...

  •   需要根据死亡原因判断。如因司法机关的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自身疾病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2010修订)》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死亡赔偿金要区别计算,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曹成。发生工伤导致员工死亡的,通常会获得死亡赔偿,但死亡赔偿只是一个统称,它里面有具体的赔偿项目,比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生活费,这要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来进行不同的分配和处理。比如属于死亡赔偿金这一项,具有人身属性,那么可以比照遗产的处理方式,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分配。给死者需要抚养或者赡养人的费用,由死者的赡养人或扶养人来享有。所以,死者的死亡赔偿款,不能一概等同于遗产由继承人来直接分配。实践当中有时会遇到单位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出现工死亡事故时由单位来支付死亡赔偿款。这时,如果家庭成员对赔偿款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单位无法正常发放,谁也拿不到钱,增加了新的矛盾。此时,建议各继承人,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家属依法获得侵权人的赔偿费用,但这只是其中之一,但是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我国最高法曾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 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多少一般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一般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十倍。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