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定金赔偿金共存吗

定金赔偿金共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3:41:35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在商业的买卖合同中都会需要买方缴纳定金,这也是为了保证买卖的可行性而做出的措施。那么定金赔偿金共存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定金赔偿金共存吗
  •   [问题]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X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8万,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X公司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X公司损失2万元。1、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2、如果X公司没有损失,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解答]

      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于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能并用,因此当事人应当选择一个来行使权利。如果适用违约金,那么依照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法律 教育网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法律教 育网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损...

  •   一般来说在商业的买卖合同中都会需要买方缴纳定金,这也是为了保证买卖的可行性而做出的措施。但是如果是在缴纳了定金的情况下任然做出了违约行为,那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定金违约赔偿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定金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1、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2、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

  •   企业与员工虽然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在实践中员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设立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

      由上可知,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而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赔偿金。那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否既主张经济补偿金又同时主张赔偿金呢?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条文来看,应该是不能同时并用的。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也进行了明确。

      此外,关于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用人单位还需...

  •   【案情】

      原告:崔某。

      被告:王甲。

      被告:焦某。

      被告:王乙。

      原告崔某与被告王甲、焦某、王乙系邻居,王甲与王乙有一子王丙(2007年1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崔某与王丙关系较好。1995年7月王丙承包有建筑工程,需要木材,原告卖给王丙15.607立方米白松,价款17167.70元,同时王丙又向原告借款700元,承诺于7月底付清,后王丙未清偿欠款,原告多次催要,王丙总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推脱付款。2004年1月王丙给原告出具两张欠条,载明欠原告17867.70元。2005年12月11日原告所持欠条找王丙要款,王丙仍未能付款,便在其出具的欠条载明“此款有效。”2007年1月4日王丙在巩义市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王甲、焦某、王乙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最终判决交通肇事被告赔偿三原告188047.92元。王丙欠原告17867.70元事实清楚。王丙...

  • 车车祸赔偿金的数额标准及赔偿项目如下: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离职赔偿金的标注是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离职的,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加付补偿;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