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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拆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09:19:21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那么依法强拆如何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依法强拆如何赔偿
  •   在农村,有时候政府要修建一些公关设施,可能会需要把一些居民的房子进行征收,然后拆迁,政府也是会给被拆迁的人一笔拆迁补偿的,那么房子被强拆该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除以下几种情况的,违建房屋就要拆除。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

  • 强拆物品损失赔偿如下:请求赔偿时如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致使被拆迁人无法对物品受损情况举证的,对于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情况等依法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
  •   近些年来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为我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各个地方都在进行旧房拆迁,这也就出现了很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如果有居民遭遇强拆的话,那么要怎么办,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强拆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强拆怎么赔偿

      没有明确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 依照法定程序强拆违章建筑不予赔偿。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俗话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

  • 违章建筑被强拆,如果程序不合法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实施违法强拆的执法机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农村违建被强拆了,如果强拆的程序合法,那么没有补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
  •   县里的国土局并没有权利决定强拆,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权决定是否强拆。其他机关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更多关于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吗?被强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吗?

      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权利强制拆迁农民宅基地房屋。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国土资源局可以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但是,《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未赋予其强制实施权,根据以上规定国土资源局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应当严格由法律、法规设定。

      二、被强拆怎么办

      1、及时报警...

  • 违章建筑肯定是对城市建设有阻碍的,一般情况下都要立马拆除,但是有一些法律依据却针对一些违章建筑做了不拆除的说法,那么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有哪些?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有什么?违章建筑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违章建筑不拆除的法定依据即便是违章建筑,也要走合法的拆除程序。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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