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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需要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7:29:47 0人浏览

导读:

杀人犯需要赔偿,由杀人犯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在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在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则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杀人犯需要赔偿吗
  •   杀人是不仅仅需要负法律责任,还需要进行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捕而且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杀人犯家属需要赔偿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也就是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个人财产,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2)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8周岁以上,无经济来源,无个人财产,没有赔偿能力,其家人愿意为其垫付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也给予支持。如家人不愿垫付赔偿,也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进行赔偿。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只能暂时中止赔偿。

  • 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与之相伴的是交通事故,肇事案件频频发生。交通肇事罪日渐成为给社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多发性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它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的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任何人只要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虽然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犯罪主体上没有要求,但它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行为人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但他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不能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故意心理态度,而应是没有预见,或预见了,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心理态度,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其它罪名。如果发生肇事事故后,肇事者采取了不当的行为,就会由一个交通事故的肇事人...

  •   杀人犯自首能判死刑吗?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是否会判死刑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综合考虑情节、社会影响等;

      2、目前的刑事政策是尽量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3、自首属于法定的减轻情节,可以不判死刑;

      4、杀人的人数、手段和动机也要考虑,一般激情杀人判死刑的较少;

      5、社会舆论影响也很大,如之前的药家鑫案,本来最高院的法官是不打算核准死刑的,由于舆论压力太大,最好还是核准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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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0月,邹鸿成在四川外语学院学习期间与女生杨诗雅相识。在追求杨诗雅的过程中,邹鸿成对杨与其他异性往来等事情不满,遂产生报复之念。2009年7月13日下午1时许,邹鸿成与杨诗雅约定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业步行街茂业百货见面。见面后,邹鸿成提出吃午饭遭到杨拒绝,邹鸿成遂心生怨恨。邹鸿成乘杨诗雅不备掏出事先购买的两把尖刀,对杨诗雅头部、颈部、手部等处砍、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   同时,法院还查明邹鸿成于2008年3月22日在南岸区家中,强行与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女教师付某发生性关系。2009年10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邹鸿成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邹鸿成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邹鸿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及强奸罪,其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它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执行的“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表现,是当前处理死刑问题的一项正确有力的措施。1、死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政策的体现,是限制死刑执行的有力措施。2、死缓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分化犯罪分子,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刑罚制度。3、死缓鼓励罪犯悔罪自新,有利于死缓罪犯加强改造,争取成为自食其力,有益社会的新人。4、死缓符合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表现了我国刑罚的特点,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5、我们应当充分肯定和正确认识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制度,并重视执行这一制度。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
  • 笔者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是实施一个打的行为,为何却区别巨大?对此,许多被告人家属很是困惑,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之间界限难定。笔者认为,其实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来分析,特别是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区别起来并不难。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两者在犯罪客观方面都导致了被害人的伤害结果。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杀人未遂的主观方面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未死亡的原因是出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区别与上述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未遂类似,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区别关键还是在主观方面。故...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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