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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位猝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2 16:16:24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然猝死,而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要赔偿。那么职工单位猝死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单位猝死赔偿
  • 如果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然猝死,而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要赔偿。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猝死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我们知道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那么,职工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按照标准可以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以及工亡补助金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死亡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

  • 职工意外死亡赔偿

    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 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因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司一职工认定的工伤结论,将劳动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汽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判决。据介绍,李某在北京市某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于2003年8月23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汽车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5月14日,李某家属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对李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患者因脑出血、脑疝于2003年8月24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受理了李某家属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汽车公司职工李某在车间完成准备工作到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6小时内死亡。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提交了《...
  • 职工遭遇工伤,有下列赔偿项目:1、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2、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交通、食宿费用;4、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员工收到人身伤害是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   在单位宿舍猝死能否认定工伤

      案例介绍:A企业是一家新兴的民营企业,为改善单身员工的住宿条件,使员工能够更安心的工作,A企业建造了一幢员工宿舍。然而不幸的是,在某一天下班之后,居住在宿舍楼中的员工朱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认为,宿舍位于厂区,朱某是在工作地点去世的,应当获得工伤赔偿。工厂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为什么好心反而办坏事呢?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朱某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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