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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4:42:26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 住宿费 交通费 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 住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二 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

  • 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费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一般按照实际所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受害人和陪护人员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的有关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核心内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那么交通费的赔偿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关键词】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职工要是不幸受到了人身损害的,认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就可以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里面包括的项目比较多,那此时在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是否也可以申请进行赔偿呢?下面快车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都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   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则此时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而因为实际的情况不一样,自然最终算出来的数额也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的需要计算赔偿数额的,而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那么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

  • 住院护理费按下列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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